Q&A
「漁電共生」是將養殖漁業與綠能結合,提高土地複合式利用。
以「養殖優先」為原則,結合專業規模化的友善養殖漁法與綠能發電,同時兼顧養殖及綠能的發展,也多了一分收入!
在不影響養殖經營的前提下,裝設太陽能板,更能夠降低養殖魚池溫度,提升養殖的環境品質。
發展太陽能需要大量的土地面積,台灣雖然具備關鍵太陽能技術的能力,但台灣土地資源卻相當有限,,為使土地不因而荒廢,
因此,土地更需最大化的利用,發展「一地多用」,以養殖漁業來結合綠能就相當適當。
西南部地區擁有大面積的養殖用地,且日照強度高、時間長,是發展太陽能發電的絕佳位置。
真愛農漁電是一個整合平台,負責整合太陽能光電與養殖系統的資源,為土地所有權人、養殖戶與光電業者三方提供服務,完成「漁電共生」案場的開發,並確實保障合作三方的權益,期待能在傳統養殖產業上導入科技養殖的技術,共同合作改善傳統養殖的環境,發揮漁電共生的附加價值。
土地在維持原有的養殖漁業及穩健發展的再生能源中進行,以達到漁電多贏的局面。
農委會有規範,漁塭仍須於維持養殖事實,且漁獲量則要維持七成以上始得設置太陽光電設施,
以避免出現「真種電、假養殖」的狀況。
漁電共生的建設必須以養殖漁業的事實為基礎,
且在養殖戶的同意之下方可推動,而原養殖戶也享有優先承租的權利。
不影響,漁電共生規劃並不會刻意改變原有的養殖方式,以維持現有狀況為優先。
依據農委會104年8月25日農企字第1040012614號函表示,農業經營之事實認定,
係依據近三年農業統計年報數據之平均計算。
若案場的漁產量無法達到相關規定,業者與養殖戶必須共同面對,
此時,真愛農漁電將導入專業養殖顧問團隊,積極一同探討問題,使案場的發展得以永續進行。
不影響,補助金屬於養殖戶既有之權利,而太陽能售電收益是魚塭的附加價值,所以完全不會影響到其他補助金。
原養殖者可藉由漁電共生引進的綠能資金,整理、改善養殖場域,未來更可引入科技養殖方式及導入產銷履歷與國際G.A.P/ASC 認證,提高養殖產值與效益,發展規模化的漁業經濟,創造漁電雙贏的成績。
不會,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,漁電共生為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,土地仍為原農業用地。
規劃漁電共生案場時,會與該漁塭養殖者共同討論、了解需求,並配合養殖戶的意見進行設計。
真愛農漁電將透過養殖顧問團隊的養殖經驗,結合智慧養殖監測與控制系統,即時監控水質異常、預防病害,藉由雲端數據共同分析問題,並適當輔導養殖戶投入益生菌,增加養殖物營養來源。
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,室外型養殖遮蔽面積最高為四成,室內型養殖能達到八成,實際遮蔽水面的部分面積需待與養殖戶討論、經規劃設計後才能確定。
依據農委會水試所立柱型與水面型的初步試驗結果,40%遮蔽率不影響養殖生物成長,且在夏季具有降低水溫、穩定水質的功能;冬季則有防寒風的效果。
依據經濟部與農委會規定,太陽能板的一律使用清水清洗,避免使用任何化學洗劑,加上太陽能板的出廠都需檢附模組無毒物溶出證明,確保不會對環境及場域造成汙染。